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相关规定,现我机构拟对以下两宗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依权利人申请办理该宗地首次登记。
公告单位:抚松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抚松县原政务大厅二楼不动产登记中心电话:0439-6959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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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用地审批表编号 |
公 告 申请人 |
土地使用权利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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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 动 产 权利类型 |
宗地代码 |
不动产坐落 |
土地性质 |
面积 (m2) |
用途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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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抚行审乡2025008 |
白山松花江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 |
白山松花江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 |
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 |
220621201205JB00001 |
抚松县抽水乡碱场村前甸子屯 |
联营 |
3143.89 |
商业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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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抚行审乡2024001 |
白山松花江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 |
白山松花江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 |
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 |
220621201205JB00007 |
抚松县抽水乡碱场村前甸子屯 |
联营 |
22288.42 |
商业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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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公告申请人向我处申请声明办理不动产首次登记公告,如因申报不实所发生任何产权及经济纠纷,完全由申请人承担。本中心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有关规定,在白山市自然资源局网站予以发布作废公告。公告时限为十五个工作日。公告时限内,申请人及房屋利害关系人若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我中心将依法将以上土地的首次登记。
2026年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