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首次登记公告(白山松花江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 编号:2026071001

发布时间:2026-07-10 信息来源:抚松县自然资源局 收藏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相关规定,现我机构拟对两宗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依权利人申请办理该宗地首次登记 

公告单位:抚松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抚松县原政务大厅二楼不动产登记中心电话:0439-6959619

序号

用地审批表编号

申请人

土地使用权利人

 

权利类型

宗地代码

不动产坐落

土地性质

面积

m2)

用途

备注

1

抚行审乡2025008

白山松花江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

白山松花江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

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

220621201205JB00001

抚松县抽水乡碱场村前甸子屯

联营

3143.89

商业服务

 

2

抚行审乡2024001

白山松花江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

白山松花江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

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

220621201205JB00007

抚松县抽水乡碱场村前甸子屯

联营

22288.42

商业服务

 

注:公告申请向我处申请声明办理不动产首次登记公告,如因申报不实所发生任何产权及经济纠纷,完全由申请人承担。本中心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有关规定,在白山市自然资源局网站予以发布作废公告。公告时限为十五个工作日。公告时限内,申请人及房屋利害关系人若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我中心将依法将以上土地的首次登记

2026710

 

 

(责任编辑:杜明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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