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山市人民政府2014年第6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

发布时间:2014-12-12 信息来源:白山市国土资源局 收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6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吉林省土地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省厅《关于白山市人民政府2014年第6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批准征收浑江区板石街道吊水壶村集体土地2.6365公顷。现将本次征地内容和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用土地批准情况 白山市人民政府2014年第6批次

1. 批准机关:吉林省人民政府

2. 批准文号:吉国土资耕函[2014]409

3. 批准时间:201412月11

4. 批准用途:工矿仓储 

二、被征用土地基本情况  

1、被征收土地面积和地类征收浑江区板石街道吊水壶村集体土地2.6365公顷,全部为建设用地

三、被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单位:公顷、万元/公顷 

(一)浑江区河口街道吊水壶村

1地补偿费标准

建设用地:2.6365公顷×1.18万元/公顷×4

 

 

 

附件
  ·吉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白山市人民政府2014年第6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1.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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