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6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吉林省土地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省厅《关于白山市人民政府2013年第10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批准征收浑江区七道江镇民华村、群生村集体土地3.1153公顷。现将本次征地内容和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用土地批准情况 白山市人民政府2013年第10批次
1. 批准机关:吉林省人民政府
2. 批准文号:吉国土资耕函[2014]382号
3. 批准时间:2014年12月11日
4. 批准用途:商服和住宅
二、被征用土地基本情况
1、被征收土地面积和地类:征收浑江区七道江镇民华村集体土地2.5888公顷,其中农用地1.0499公顷(菜田0.8325公顷、水田0.0660公顷、农村道路0.1514公顷)、建设用地1.5389公顷;征收浑江区七道江镇群生村集体土地0.0630公顷,全部为农用地(水田0.0500公顷、农村道路0.0130公顷);使用国有未利用地0.4635公顷。
三、被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单位:公顷、万元/公顷
(一)浑江区七道江镇民华村
1、土地补偿费标准
菜田:0.8325公顷×4.51万元/公顷×10倍
水田:0.0660公顷×2.04万元/公顷×10倍
农村道路:0.1514公顷×1.30万元/公顷×4倍
建设用地:1.5389公顷×1.30万元/公顷×4倍
2、安置补助费标准
菜田:0.8325公顷×4.51万元/公顷×15倍
水田:0.0660公顷×2.04万元/公顷×15倍
(二)浑江区七道江镇群生村
1、土地补偿费标准
水田:0.0500公顷×2.04万元/公顷×10倍
农村道路:0.0130公顷×1.30万元/公顷×4倍
2、安置补助费标准
水田:0.0500公顷×2.04万元/公顷×15倍
| 附件 | |
| ·吉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白山市人民政府2013年第10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1.jpg | |
| ·吉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白山市人民政府2013年第10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2.jpg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