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山市人民政府2013年第10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

发布时间:2014-12-12 信息来源:白山市国土资源局 收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6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吉林省土地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省厅《关于白山市人民政府2013年第10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批准征收浑江区七道江镇民华村、群生村集体土地3.1153公顷。现将本次征地内容和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用土地批准情况 白山市人民政府2013年第10批次

1. 批准机关:吉林省人民政府

2. 批准文号:吉国土资耕函[2014]382

3. 批准时间:20141211

4. 批准用途:商服和住宅 

二、被征用土地基本情况  

1、被征收土地面积和地类征收浑江区七道江镇民华村集体土地2.5888公顷,其中农用地1.0499公顷(菜田0.8325公顷、水田0.0660公顷、农村道路0.1514公顷)、建设用地1.5389公顷;征收浑江区七道江镇群生村集体土地0.0630公顷,全部为农用地(水田0.0500公顷、农村道路0.0130公顷);使用国有未利用地0.4635公顷

三、被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单位:公顷、万元/公顷 

(一)浑江区七道江镇民华村

1地补偿费标准

菜田:0.8325公顷×4.51万元/公顷×10

水田:0.0660公顷×2.04万元/公顷×10

农村道路:0.1514公顷×1.30万元/公顷×4

建设用地:1.5389公顷×1.30万元/公顷×4

2、安置补费标

菜田:0.8325公顷×4.51万元/公顷×15

水田:0.0660公顷×2.04万元/公顷×15

(二)浑江区七道江镇群生村

1地补偿费标准

水田:0.0500公顷×2.04万元/公顷×10

农村道路:0.0130公顷×1.30万元/公顷×4

2、安置补费标

水田:0.0500公顷×2.04万元/公顷×15

 

 

附件
  ·吉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白山市人民政府2013年第10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1.jpg
  ·吉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白山市人民政府2013年第10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2.jpg

(责任编辑:)
初审:    复审:    终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