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山市人民政府2014年第8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

发布时间:2014-12-12 信息来源:白山市国土资源局 收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6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吉林省土地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省厅《关于白山市人民政府2014年第8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批准征收浑江区七道江镇东岗村、团结村集体土地0.5700公顷。现将本次征地内容和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用土地批准情况 白山市人民政府2014年第8批次

1. 批准机关:吉林省人民政府

2. 批准文号:吉国土资耕函[2014]379

3. 批准时间:20141211

4. 批准用途:商服和住宅 

二、被征用土地基本情况  

1、被征收土地面积和地类征收浑江区七道江镇东岗村集体土地0.2115公顷,其中农用地0.1269公顷(全部为旱田)、建设用地0.0846公顷;征收浑江区七道江镇团结村集体土地0.3585公顷,其中农用地0.2952公顷(全部为旱田)、建设用地0.0633公顷

三、被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单位:公顷、万元/公顷 

(一)浑江区七道江镇东岗村

1地补偿费标准

旱田:0.1269公顷×1.30万元/公顷×10

建设用地:0.0846公顷×1.30万元/公顷×4

2、安置补费标

旱田:0.1269公顷×1.30万元/公顷×15

(二)浑江区七道江镇团结村

1地补偿费标准

旱田:0.2952公顷×1.30万元/公顷×10

建设用地:0.0633公顷×1.30万元/公顷×4

2、安置补费标

旱田:0.2952公顷×1.30万元/公顷×15

 

 

附件
  ·吉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白山市人民政府2014年第8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1.jpg
  ·吉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白山市人民政府2014年第8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2.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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