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6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吉林省土地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省厅《关于白山市人民政府2014年第1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批准征收浑江区七道江镇民华村,河口街道瓮泉村集体土地1.1029公顷。现将本次征地内容和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用土地批准情况 白山市人民政府2014年第1批次
1. 批准机关:吉林省人民政府
2. 批准文号:吉国土资耕函[2015]131号
3. 批准时间:2015年5月19日
4. 批准用途:工矿仓储项目
二、被征用土地基本情况
1、被征收土地面积和地类:征收浑江区七道江镇民华村集体土地0.8558公顷(全部为建设用地);征收河口街道瓮泉村集体土地0.2471公顷,全部为农用地(林地)。
三、被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单位:公顷、万元/公顷
(一)浑江区七道江镇民华村
1、土地补偿费标准
建设用地:0.8558公顷×1.30万元/公顷×4倍
(二)浑江区河口街道瓮泉村
1、土地补偿费标准
林地:0.2471公顷×1.18万元/公顷×6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