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山市人民政府2014年第7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

发布时间:2015-08-26 信息来源: 收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6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吉林省土地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省厅《关于白山市人民政府2014年第7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批准征收浑江区七道江镇七道江村、东山村、群生村集体土地1.8566公顷。现将本次征地内容和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用土地批准情况 白山市人民政府2014年第7批次

1. 批准机关:吉林省人民政府

2. 批准文号:吉国土资耕函[2015]225

3. 批准时间:2015723

4. 批准用途:工矿仓储、商服、住宅项目 

二、被征用土地基本情况  

1、被征收土地面积和地类征收浑江区七道江镇七道江村集体土地1.2600公顷(其中农用地0.2125公顷、建设用地0.9890公顷、未利用地0.0585公顷);征收七道江镇东山村集体土地0.5023公顷(其中农用地0.0934公顷、建设用地0.3567公顷、未利用地0.0522公顷);征收七道江镇群生村集体土地0.0943公顷(全部为建设用地)。

三、被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单位:公顷、万元/公顷 

(一)浑江区七道江镇东山村

1地补偿费标准

旱田:0.0934公顷×1.30万元/公顷×10

建设用地:0.3567公顷×1.30万元/公顷×4

未利用地:0.0522公顷×1.30万元/公顷×4

2、安置补助费标准

旱田:0.0934公顷×1.30万元/公顷×15

(二)浑江区七道江镇七道江村

1地补偿费标准

旱田:0.2125公顷×1.30万元/公顷×10

建设用地:0.9890公顷×1.30万元/公顷×4

未利用地:0.0585公顷×1.30万元/公顷×4

2、安置补助费标准

旱田:0.2125公顷×1.30万元/公顷×15

(三)浑江区七道江镇群生村

1地补偿费标准

建设用地:0.0943公顷×1.30万元/公顷×4

 

 

附件
  ·吉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白山市人民政府2014年第7批次土地征收的批复1.jpg
  ·吉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白山市人民政府2014年第7批次土地征收的批复2.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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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征地公告、征地安置补偿方案公告.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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