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6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吉林省土地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省厅《关于白山市人民政府2014年第7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批准征收浑江区七道江镇七道江村、东山村、群生村集体土地1.8566公顷。现将本次征地内容和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用土地批准情况 白山市人民政府2014年第7批次
1. 批准机关:吉林省人民政府
2. 批准文号:吉国土资耕函[2015]225号
3. 批准时间:2015年7月23日
4. 批准用途:工矿仓储、商服、住宅项目
二、被征用土地基本情况
1、被征收土地面积和地类:征收浑江区七道江镇七道江村集体土地1.2600公顷(其中农用地0.2125公顷、建设用地0.9890公顷、未利用地0.0585公顷);征收七道江镇东山村集体土地0.5023公顷(其中农用地0.0934公顷、建设用地0.3567公顷、未利用地0.0522公顷);征收七道江镇群生村集体土地0.0943公顷(全部为建设用地)。
三、被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单位:公顷、万元/公顷
(一)浑江区七道江镇东山村
1、土地补偿费标准
旱田:
建设用地:0.3567公顷×1.30万元/公顷×4倍
未利用地:0.0522公顷×1.30万元/公顷×4倍
2、安置补助费标准
旱田:
(二)浑江区七道江镇七道江村
1、土地补偿费标准
旱田:
建设用地:0.9890公顷×1.30万元/公顷×4倍
未利用地:0.0585公顷×1.30万元/公顷×4倍
2、安置补助费标准
旱田:
(三)浑江区七道江镇群生村
1、土地补偿费标准
建设用地:0.0943公顷×1.30万元/公顷×4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