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6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吉林省土地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省厅《关于白山市人民政府2015年第10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批准征收浑江区六道江镇香磨集体土地0.6598公顷。现将本次征地内容和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用土地批准情况 白山市人民政府2015年第10批次
1. 批准机关:吉林省人民政府
2. 批准文号:吉国土资耕函[2015]250号
3. 批准时间:2015年8月19日
4. 批准用途:工矿仓储
二、被征用土地基本情况
1、被征收土地面积和地类:征收六道江镇香磨村集体土地0.6598公顷,全部为旱田。
三、被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单位:公顷、万元/公顷
(一)浑江区六道江镇香磨村
1、土地补偿费标准
旱地:0.6598公顷×1.18万元/公顷×10倍
2、安置补助费标准
旱地:0.6598公顷×1.18万元/公顷×15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