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6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吉林省土地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省厅《关于白山市人民政府2015年第8批次土地征收的批复》,批准征收浑江区七道江镇团结村集体土地0.6700公顷。现将本次征地内容和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用土地批准情况 白山市人民政府2015年第8批次
1. 批准机关:吉林省人民政府
2. 批准文号:吉国土资耕函[2015]376号
3. 批准时间:2015年12月7日
4. 批准用途: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项目
二、被征用土地基本情况
1、被征收土地面积和地类:征收浑江区七道江镇团结村集体土地0.6700公顷(全部为建设用地)。
三、被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单位:公顷、万元/公顷
(一)浑江区七道江镇团结村
1、土地补偿费标准
建设用地:0.6700公顷×1.30万元/公顷×4倍
| 附件 | |
| ·吉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白山市人民政府2015年第8批次土地征收的批复1.jpg | |
| ·吉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白山市人民政府2015年第8批次土地征收的批复2.jpg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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