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山市人民政府2015年第2批次农用地转用

发布时间:2015-12-09 信息来源: 收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6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吉林省土地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省厅《关于白山市人民政府2015年第2批次用地的批复》,批准使用通化矿业(集团)公司林业分公司国有农用地3.9240公顷转为建设用地。现将本次征地内容和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农用地转用和使用土地批准情况 白山市人民政府2015年第2批次

1. 批准机关:吉林省人民政府

2. 批准文号:吉国土资耕函[2015]427

3. 批准时间:2015127

4. 批准用途:特殊用地项目 

二、被使用土地基本情况  

1、被使用土地面积和地类使用通化矿业(集团)公司林业分公司国有土地3.9240公顷(全部为林地)

三、被使用土地补偿标准 单位:公顷、万元/公顷 

1地补偿费标准

林地:3.9240公顷×1.30万元/公顷×6

2、安置补助费标准

林地:3.9240公顷×1.30万元/公顷×6

 

附件
  ·吉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白山市人民政府2015年第2批次土地征收的批复1.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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