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6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吉林省土地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省厅《关于四平-白山天然气管道工程白山末站项目用地的批复》,批准征收浑江区六道江镇香磨村集体土地1.2964公顷。现将本次征地内容和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农用地转用和征收土地批准情况 四平-白山天然气管道工程白山末站项目
1. 批准机关:吉林省人民政府
2. 批准文号:吉国土资耕函[2015]540号
3. 批准时间:2015年12月7日
4. 批准用途:四平-白山天然气管道工程白山末站项目
二、被征收土地基本情况
1、被征收土地面积和地类:征收浑江区六道江镇香磨村集体土地1.2964公顷,其中旱田1.2718公顷、林地0.0246公顷。
三、被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单位:公顷、万元/公顷
1、土地补偿费标准
旱田:1.2718公顷×1.18万元/公顷×10倍
林地:0.0246公顷×1.18万元/公顷×6倍
2、安置补助费
旱田:1.2718公顷×1.18万元/公顷×15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