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6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吉林省土地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省厅《关于白山市人民政府2015年第12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批准征收浑江区七道江镇东山村集体土地0.2064公顷。现将本次征地内容和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农用地转用和征收土地批准情况 白山市人民政府2015年第12批次
1. 批准机关:吉林省人民政府
2. 批准文号:吉国土资耕函[2016]76号
3. 批准时间:2016年5月18日
4. 批准用途:商服项目
二、被征收土地基本情况
1、被征收土地面积和地类:征收浑江区七道江镇东山村集体土地0.2064公顷,其中旱田0.0442公顷、林地0.0189公顷、建设用地0.1433公顷。
三、被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单位:公顷、万元/公顷
1、土地补偿费标准
旱田:0.0442公顷×1.2975万元/公顷×10倍
林地:0.0189公顷×1.2975万元/公顷×6倍
建设用地:0.1433公顷×1.2975万元/公顷×4倍
2、安置补助费
旱田:0.0442公顷×1.2975万元/公顷×15倍
林地:0.0189公顷×1.2975万元/公顷×6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