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6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吉林省土地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省厅《关于白山市人民政府2015年第4批次土地征收的批复》,批准征收浑江区河口街道长岗村集体土地0.3151公顷。现将本次征地内容和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农用地转用和征收土地批准情况 白山市人民政府2015年第4批次
1. 批准机关:吉林省人民政府
2. 批准文号:吉国土资耕函[2016]77号
3. 批准时间:2016年5月18日
4. 批准用途:工矿仓储项目
二、被征收土地基本情况
1、被征收土地面积和地类:征收浑江区河口街道长岗村集体土地0.3151公顷,全部为建设用地。
三、被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单位:公顷、万元/公顷
1、土地补偿费标准
建设用地:0.3151公顷×1.2975万元/公顷×4倍
附件 | |
·吉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白山市人民政府2015年第4批次土地征收的批复01.jpg | |
·吉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白山市人民政府2015年第4批次土地征收的批复02.jpg | |
·一书一方案01.jpg | |
·一书一方案02.jpg | |
·一书一方案03.jpg | |
·一书一方案04.jpg | |
·一书一方案05.jpg | |
·一书一方案06.jpg | |
·征地告知书01.jpg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