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力予以丢失补证公告,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一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作废原不动产权证书,予以申请人办理不动产权力丢失补证登记。
公告单位:江源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江源区政务大厅二楼不动产登记中心 电话:0439-3721735
注:公告申请人向我处申请声明《不动产权证书》丢失补证登记公告,如因申报不实所发生任何产权及经济纠纷,完全由申请人承担。本中心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力予以丢失补证公告,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作废原房屋所有权证,予以申请人办理不动产权力丢失补证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江源区政务大厅二楼不动产登记中心 电话:0439-3721735
注:公告申请人向我处申请声明《不动产权证书》丢失补证登记公告,如因申报不实所发生任何产权及经济纠纷,完全由申请人承担。本中心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力予以丢失补证公告,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作废原房屋所有权证,予以申请人办理不动产权力丢失补证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江源区政务大厅二楼不动产登记中心 电话:0439-3721735
注:公告申请人向我处申请声明《不动产权证书》丢失补证登记公告,如因申报不实所发生任何产权及经济纠纷,完全由申请人承担。本中心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
依据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的通知-自然资源局函【2019】6号文件,我机构拟对下列申请人的不动产予以登记,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抚松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电话:0439-6959619
抚松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6年7月17日
仙人桥镇温泉村一户一宅公告
乔昌兴系我村村民,在我村集体土地上建设房屋,满足一户一宅要求。
特此公告
抚松县仙人桥镇温泉村村民委员会
2026年7月17日
依据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的通知——自然资登记函【2019】6号》文件,我机构拟对下列申请人的不动产予以登记,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抚松县不动产登记中心电话:0439-6959619
抚松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6年7月17日
兴隆乡庙岭村一户一宅公告
袁俊武、宋迎春、袁俊泉、王玉英、袁俊海、袁俊法、袁俊新、崔加功、玄洪灿 玄洪来、孙希平、胡文友、袁俊新、潘月明、杨玉林、崔玉美、于振水、陈士...
因无法收回不动产证书,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证书予以作废公告,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相关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作废下列不动产权证书。
公告单位:抚松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抚松县原政务大厅二楼不动产登记中心电话:0439-6959619
序号
不动产权证书或
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公 告
申请人
权利人
不 动 产
权利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或产籍号
不动产坐落
建筑
结构
总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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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抚松县房屋征收经办中心申请,我机构初步审定,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注销登记、并将对应的《不动产权证书》声明作废,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现予以公告注销下列不动产权权利,并作废相对应的《不动产权证书》。
公告单位:抚松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抚松县原政务大厅二楼不动产登记中心电话:0439-6959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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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办理转移登记,房屋权利人李守仁所购买的不动产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时未曾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根据《民法典》第三百五十七条的规定,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转让,互换,出资或者赠与的,该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占用范围内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并处分,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