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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登记

白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信息安全保密管理制度2021-07-02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明确中心岗位职责,规范系统操作流程,保障白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信息系统安全、有效运行,根据《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做好不动产登记信息安全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15〕38号)等法律、法规和政府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系统包括不动产登记业务管理系统、不动产登记权籍管理系统。
  第三条 不动产信息系统的建设和应用要本着“预防为主、分级负责、科学管理、保障安全”的方针,坚持“谁主管、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和“控制源头、归口管理、加强检查、落实制度”的原则,确保不动产登记信息安全。
  第四条 本规定适...

白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档案鉴定销毁制度2021-07-02

 
  一、建立由本中心档案分管领导,档案工作人员及有关业务人员组成的档案鉴定工作小组。
  二、档案鉴定工作小组根据本中心实际制定保管期限表,并对到期的档案进行鉴定审查,对已失去利用价值的档案进行删除。
  三、档案鉴定工作小组,原则上三年进行一次全面清理工作,遇到特殊情况可临时召集工作小组成员进行鉴定。
  四、鉴定后需要销毁的档案,由档案室编制销毁的档案清册,经领导审批并上报主管部门备案后予以处理。
  五、销毁工作由档案室会同本中心相关人员共同进行。
  六、工作人员应本着严肃、谨慎、负责的态度,一丝不苟地做好鉴定销毁工作。
  

与已登记不动产权属界线存在交叉重叠问题,怎么处理2021-06-25

 
  基本情况
  福建省三明市清流县某化工有限公司位于该县龙津镇大路口村,占地面积11万平方米,所占用土地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于2003年10月取得。2017年,该公司准备上市,在将新建的厂房、办公用房等不动产申请登记时,清流县不动产登记机构审核发现其宗地范围与县政府于2006年9月登记并颁发给国有林管理站的林权证所涉及的宗地范围交叉重叠面积达3万余平方米。其中的原因,一是原土地证、林权证分属两个部门颁发,进行权属定界时未沟通,造成权属界线不一致;二是当时测量技术落后,采用平板测量,无矢量坐标,精度较低,误差较大;三是两个部门采用的技术标准不同。
  解决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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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解决宗地查封后不动产登记的问题2021-06-25

 
  基本情况
  四川省成都市某物业开发公司以出让方式取得一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并办理了土地登记。2000年1月,物业开发公司与工商银行签订最高额抵押合同后办理了抵押权登记。由于债权转让,2013年6月,四川某投资有限公司取得上述项目开发权,但未申请办理建设用地抵押权的转移登记或注销登记。项目竣工后,通过规划验收并办理了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2004年至今,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该宗地多次查封,对项目中未销售的房屋也进行了查封,对部分房屋进行了司法拍卖。业主通过购买或者司法拍卖方式取得商品房后,部分办理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但均未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转移登记...

未登记划拨用地转让后,怎样办理不动产登记2021-06-25

 
  基本情况
  湖北省孝昌县某公司1995年以划拨方式取得一宗土地的国有土地使用权,面积2000平方米,未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1997年8月,该公司将上述宗地中的36平方米转让给金某,未办理土地使用权转移登记。之后,金某在其土地上建设了2层砖混结构的房屋,并在房产部门办理了房产证。2017年金某到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办理房地一体的不动产登记。不动产登记机构审查后,发现该登记业务存在如下问题:一是原权利人(某公司)已注销灭失;二是划拨土地使用权未经登记进行了私下转移;三是金某未办理土地使用权转移登记。
  解决办法
  针对上述问题,不动产登记机构研究后提出如下解...

用地手续不全的住宅小区如何登记2021-06-25

 
  基本情况
  湖北省黄石市安居工程项目某小区于1994年立项,分两期建设。项目建设时,相关规划及用地手续并不完善。该项目一期于2011年6月补办了划拨用地手续,二期项目因为规划手续不完善等原因,一直未能办理土地使用权登记。但是,该项目二期工程内的业主已办理了房屋所有权证。目前,原开发单位已改制,无法履行补办规划、用地等手续的义务。二期项目因占地手续不全,导致不动产登记中有关土地信息无法完整填写,引发部分业主不满。
  解决办法
  市国土资源部门对该问题进行研究后,会同有关部门出台了《关于积极稳妥解决市城区房屋不动产登记中有房产证无土地证历史遗留问...

未经竣工验收已入住的商品房怎样办理登记2021-06-25

 
  基本情况
  黑龙江省七台河市某小区于2012年开工建设,总建筑面积7.5万平方米,房屋总套数1046套。2013年年底,开发商因建设资金及债务纠纷等原因弃建,小区各项配套设施均未完成,但已入住746户。由于未竣工验收,因而不能办理不动产首次登记。
  解决办法
  市不动产登记机构对该小区无法办理登记问题进行了认真核查,该小区土地手续齐全,并全额缴纳了土地出让金。但仍存在以下问题:一是未办理消防验收;二是未办理建设工程竣工验收;三是开发单位欠缴税款,无法取得销售不动产统一发票。
  针对这一情况,市政府于2017年5月召开专题会议,组织有关部门对上述问题的处理...

不动产权利证书及不动产权利证明管理办法2021-06-25

 
  为了有效的防范操作风险、管理风险,更好的为白山市企、事业单位及个人服务,特制定《不动产权利证书及不动产权利证明管理办法》。
  一、不动产权利证书及不动产权利证明的采购
  1、不动产权利证书及不动产权利证明的采购由不动产管理中心办公室负责;
  2、不动产权利证书及不动产权利证明的采购数量由缮证科根据具体业务办理情况确定并及时上报办公室。
  二、不动产权利证书及不动产权利证明的登记及领用
  1、采购回来的不动产权利证书及不动产权利证明先由办公室进行数量清点,确认与采购数量相符后进行登记,登记要素为:证书的起始号、数量、保管人、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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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培训工作方案2021-06-25

 
  按照国家和省工作要求,为保障工作的平稳有序开展,提升工作人员的业务水平,经中心研究决定,开展不动产登记业务和信息管理平台操作培训工作,为做好此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结合白山市不动产登记工作实际,进一步开展不动产登记业务和信息管理平台操作培训。通过开展培训,提高不动产登记相关工作人员的综合素质和业务能力,保障市本级不动产登记工作的顺利实施。
  二、培训对象
  窗口人员及与不动产登记有关的工作人员。
  三、责任分工
  不动产登记中心负责培训工作的组织实施。负责不动产登记业务培训,制定相应的培训计划、培训内容,配合信息...

婚姻存续期间房屋所有权约定书(弃权书)2021-06-22

 
  表格下载:婚姻存续期间房屋所有权约定书(弃权书).docx

遗失补证申请书2021-06-22

 
  表格下载:遗失补证申请书.docx

房屋所有权约定协议书2021-06-22

 
  表格下载:房屋所有权约定协议书.doc

房屋买卖契约书2021-06-22

 
  表格下载:房屋买卖契约书.docx

房屋所有权约定书(离婚析产)2021-06-22

 
  表格下载:房屋所有权约定书(离婚析产).docx

不动产登记委托书2021-06-22

 
  表格下载:不动产登记委托书.docx

不动产登记具结书2021-06-22

 
  表格下载:不动产登记具结书.docx
  

白山市不动产登记申请表(交易)2021-06-22

 
  白 山 市 不 动 产 登 记 申 请 表
  信息收集声明:本表信息系依法定职权收集,用于不动产登记和登记簿查询。
  单位:□平方米 □公顷 □亩、万元
  申请登记事由
  □土地所有权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宅基地使用权 □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 □房屋所有权 □抵押权 □地役权 □土地承包经营权 □林地使用权 □构筑物所有权 □森林、林木所有权 □其他
  □首次登记 (□总登记 □初始登记) □转移登记 □变更登记 □注销登记
  □更正登记 □异议登记 □预告登记 □查封登记 □其他登记
  申 请 人 情 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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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2021-06-22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担保制度的解释》已于2020年12月25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824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最高人民法院
  2020年12月31日
  法释〔2020〕28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担保制度的解释
  (2020年12月25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824次会议通过,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为正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担保制度的规定,结合民事审判实践,制定本解释。
  一、关于一般规定
  第一条因抵押、质押、留置、保证等担保发生的纠纷,适用本解...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2021-06-22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已于2020年12月25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825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最高人民法院
  2020年12月29日
  法释〔2020〕22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2020年12月25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825次会议通过,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为正确审理婚姻家庭纠纷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结合审判实践,制定本解释。
  一、一般规定
  第一条持续...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继...2021-06-22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继承编的解释(一)》已于2020年12月25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825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最高人民法院
  2020年12月29日
  法释〔2020〕23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继承编的解释(一)
  (2020年12月25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825次会议通过,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为正确审理继承纠纷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规定,结合审判实践,制定本解释。
  一、一般规定
  第一条继承从被继承人生理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时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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